计算机应用中级证书入户东莞可以用吗?
第一类,申请人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第二类,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的人员,没有相职业目录的要求。
具体的为:
1、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0周岁;
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
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
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
此外,不同的职业资格还需同时满足相应的社保要求,等级不同,要求不同,就比如说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需要连续3年的东莞社保。
2、职称证书
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
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
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
其实这两种类型的证书不论你拥有哪一个,都是可以凭借着这些证书直接落户东莞。但从获取证书的难度上面来看,技能证书的难度相对较高,入户的门槛也比较高一些。
而我们的职称证书既不用满足相应的职业目录需求,考试的科目也是比较平常的科目。很多时候,我们考取一个计算机等级(软考)证书就可以直接落户了。
软考证书又是比较贴近我们的生活的,考起来也会相对简单一些!
哪些职称可以入户东莞
可以入户东莞的职称证书有: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经济师、初级会计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职称、社会工作师、房地产经纪人、二级建造师等等。(PS.要注意的是进入了东莞市人才负面清单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申请入户,最新的负面清单为初级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中级房地产经纪人)
若您在40周岁以下,建议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因为信息处理技术员对学历要求不高,有中专学历就可以报考了。而且它简单易考,是东莞入户既稳妥又简单的方法,考试一共分2部分,第一部分75道选择题,只需要答对45题就可以及格。第二部分是操作题,也是只要拿到45分就可以及格。
如果您在45周岁以下,可以报考中级职称,例如中级经济师等。
如果有不太理解的或者不知道怎么考试的,可以咨询下星光教育,这个是比较专业的入户代理
1、除了软考类证书,还有哪些技能证书可以用来入户东莞?
1、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非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5、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6、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证证明
7、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职称证书查验证明
补充:(1)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2)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未能提供查验证明截图的,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发证登记表、评审表、认定表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四选一)。
9、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
(证书未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有效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11、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12、毕业证书(企业自评)
1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东莞人才入户考什么证最方便
可考取的初级职称推荐:
(一)软考信息处理技术员,考取难度相对最低,且无报考前置学历要求。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为5/11月份。适合人群:适合各类人群报考。
(二)初级经济师,考取难度一般,但报考时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每年10月份考试。
适合人群: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取难度较高,报考时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每年5月份考试。
适合人群: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可考取的中级职称推荐:
(一)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取难度一般,且无报考前置学历要求,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为5/11月份。
(二)电子商务设计师,考取难度一般,且无报考前置学历要求,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为5/11月份。
可考取的高级职称推荐:
软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取难度较高,无报考前置学历要求,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为5/11月份。
职称入户负面清单:
官方在每年的的3月份和11月份会发布两次人才入户负面清单的公告,并列入负面清单的职称证书,无法用于办理入户东莞。
目前列入负面清单的有两个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级)和房地产经纪人(中级)。
特别提醒: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若不具备高中或中专学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至中专学历?
(一)1年制中专
1.可以选择东莞本地的非全日制中专。
学费便宜,最快一年就可以毕业。
2.可以选择电大中专。
学费稍贵,证书可以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网站查询。
(二)2年制中专
学费稍贵,证书可以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网站查询。
优势:学制长,认可度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